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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宁夏寄递物品安监办查获一起禁寄物品事件
- 2008-06-30
- 2008年6月27日下午,宁夏邮政管理局接到宁夏邮政公司报告,邮政营业厅营业员在包裹开箱验货的过程中 ,发现一件疑似爆炸物,该物不但有触发装置,而且还带有遥控器。宁夏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,作了现场调查取证工作。
经现场调查获悉,寄件人经人介绍订购了一套《第一、二、三套人民币金钞收藏版纪念册》,随《纪念册》附赠了一个包,由于寄件人认为《纪念册》没有收藏价值,他通过邮寄的方式要把东西退回河北定州的生产厂家。 为安全起见,执法人员将整套物品送到银川邮区中心局,经过X光检测仪、核素检测仪、生化检测仪等仪器检测之后,确认该物品没有爆炸危险,警戒随后解除。调查查明,该疑似爆炸物为防盗经理包,疑似爆炸装置为包内防盗装置,该防盗装置带有充电电池和放电装置。 随后监管办告知寄件人可以把《纪念册》寄回厂家,防盗经理包因为含有电子装置,属于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》里所列第十二类禁寄物品,根据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此包不能邮寄,退回寄件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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